2016年1月28日 星期四

【台灣山林保育與土地使用的前註】


2016122,年輕的環保人士問我:某立委想修訂森林法,可否請教我?此問勾起我30餘年的感慨,我答以修什麼法?已經修了多少回,為什麼不將這部上個世紀,在中國為砍伐森林的舊時代思維廢除,重新依據地球及台灣遠見的生態變遷趨勢,以及土地生界事實,配合其他相關特別法等,一併進行世紀變革?憲法、國號都可改變,為什麼小小森林法還要繞在舊泥淖打爛仗?為什麼我們不能從國家終極理想目標,從上到下釜底抽薪,一舉釐訂百年新計?2016年已是新紀元,年輕世代總該有世界格局的理想、希望、主張與前瞻吧?!

台灣山林保育運動發軔自1980年代,以丹大林道事件為嚆矢,歷經林務局改制為公務預算、禁伐天然林的行政處置、反退輔會枯立倒木及保護棲蘭檜木林運動、反農業上山、反全民造林的砍大樹種小樹,乃至數十年檢討行道樹問題等等,整套林業政策的轉變或新制五顏六色、繽紛推陳,實質上花樣翻新而本質不變,主要關鍵在於腦袋沒換,法令老骨幹屹立不搖,各種特別法欠缺上位土地使用的總母法,更上位的國家終極目標根本無人置喙。因此,沒必要將體質不佳的舊法再度粉刷,而該籌謀永世大法的創建。

在此,我只提出若干旁側參考提醒

1.先匯集全國民間保育、環保團體及各專業人士(註:千萬不要再找數十年來KMT培養的打手進來攪局,或至少參與者得經民間認可的台灣主體意識者,且最好具備本土第一手生界研究的人員),針對過往弊病、疑難雜症,找出結構性(大因大果、大是大非、世代責任、土地倫理)問題的長遠且根本的解決之道,首楬「台灣生界永世保育或生界獨立宣言」,制訂「台灣國土永續發展大憲章」。

2.楬櫫宣言及大憲章時,理應將全球環境議題全面消化,至少得將聯合國科教文等組織數十年來的各類宣言、主張、備忘錄、議程大綱等,融會貫通,並依據台灣地體、生界250萬年天演內涵,釐訂國家龐雜土地使用的健康承載量,明訂永續發展的終極目標。在此國土大憲章明確終極目標之下,規劃長遠目標的政策,各項法令條文才逐一擬定,一舉解決20世紀以來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的後手治標問題。

3.最低限度,在昧於長年舊慣(也就是民進黨承認他只是暫時接手國共政權的替代役)、人情利害包袱的情況下,還是不應該只單獨修訂某特別法,而應招集各組人馬,全盤檢討違反事實、違背社會公義及世代正義、相關卻衝突的法條(避免過往特別法一樣大,最後由行政院人治解決之)等等,連鎖修法。否則只修某特別法,依過往特定立法委員昧於特定利益集團的修法方式,永遠沒完沒了而萬法鬥法。

4.在萬不得已的連鎖修法狀況下,總該將所有已知的各項人民所詬病的相關法條,全面收集、分類、修訂,同時,許多行政院各部門每年龐大的「肉包子打狗」預算,例如攔砂壩、水土保持、河川整治、造林、道路系統……,舉凡「無底深坑」的公帑浪費,可以從法源根源盡可能杜絕之。

剴切盼望新主體意識的政權,一開始就該摒棄大中國邊陲自我矮化的舊時代腐敗風氣,以永世、永續、世界、世代格局,落實新國會的台灣國格大改造。而行政院轄下部會重組、廢除等,一併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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